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
 

会员介绍
积分查询

消费记录

总经理信箱

  会员介绍 您的位置:首页 > 会员中心 > 会员介绍

 
会员权利
1.会员持卡在丰南商厦(以下简称商厦)消费享受积分政策。
2.会员卡积分累计到指定分数,凭会员卡及会员身份证领取相应礼品。
3.会员凭卡参加商厦举办的只针对会员开展的各类酬宾活动。
会员义务
1.会员须遵守《丰南商厦会员守则》。
2.会员须真实、准确地填写基本资料。
会员加入方法
1. 直接购买。顾客直接购买商厦会员卡,工本费每张10元。
2.购物赠卡。凡当日在商厦购百货商品一次性消费满800元;在家万佳电器当日购家电一次性消费满3000元;在家万佳食品超市当日一次性消费满200元;在好亿佳家居当日购非大家俱类商品一次性消费满200元以上,大家俱类商品一次性满1000元以上均可办理会员卡一张。(已使用丰南商厦会员卡获得优惠或参加积分的销售凭证除外)
会员卡使用规则
1.会员在商厦购物结款时请提前向收银员出示会员卡。因未出示会员卡造成分数漏积,不能再补积积分。
2.持会员卡消费的顾客按下列规则进行积分:
(1) 在商厦购女装、男装、女鞋、男鞋、内衣、羊毛衫、工艺品、钟表、手袋、箱包、化妆品、饰品、儿童用品、日用品、运动装,文化用品、运动用品每消费30元积1分。
(2) 黄金、白金、珠宝每消费30元积1分。
(3)小家电当日累计消费30元积1分,大家电100元积1分
(4)家万佳食品超市每消费10元可积一分。
(5) 团体购买享受特惠者不参加积分。
3.会员用积分换取礼品,系统将自动扣除相应积分。
4.会员积分有效期为一年,每年12月31日为积分截止日期。入会满一年的会员积分到此日期系统自动清零,入会不满一年的会员顺延至下一年度的截止日期。请会员在系统清零前将礼品换取完毕。
会员注意事项
1.   会员消费积分在两日内记入会员卡。
2.   会员半年以上没有消费记录,系统将取消该会员资格。
3.   会员卡遗失或损坏,会员可凭身份证到商厦客服中心申请一张新卡,并交纳工本费5元,新卡可享受与原卡同等有效的服务。
商品的退回
1.   必须出示购买商品时的购物凭证和会员卡;并附合丰南商厦、家万佳超市或好亿佳家居的退货规定。
2.   在允许退货的情况下,系统将消减退回商品的对应积分;若会员已领取相应礼品,礼品应退回,如礼品已损坏,将按该礼品的实际价值扣除相应金额。
设为首页 | 收藏本站 | 免责条款 | 网络办公 | 供应商VSS | 电子价签APP(安卓) | 盘点APP(安卓) | 会员中心 | 后台管理   

Copyright@2010 唐山市丰南商厦有限公司 地址:青年路与文化大街交叉口 邮编:063300  
电话:0315-8123426传真:0315-8189479 Email:adminwebmaster@fnss.cn  
冀ICP备11001182号-1  冀公网安备 13020702000095号冀公网安备 13020702000095号